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诉讼费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诉讼费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诉讼费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18:56:50 已帮助486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比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法院都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采取此程序的,法院应当在开庭三天前将时间和地点告知双方当事人,一般来说,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