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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4 08:16:25 已帮助29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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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应审查合同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重点是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的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合同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买卖合同一般还应当就以下条款作出约定: 1、产品的技术参数条款。技术参数是买方验收货物和卖方交付货物的标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2、验收条款。即对产品的验收期限、质量异议期限、质量保证期限进行详细的约定,如果买方在约定的期限不验收,就应视为验收合格。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验收期限,根据合同法第158条处理。 3、安装调试条款。很多关于工业商品的买卖合同,都要涉及到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且安装调试也是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条件之一,因为作为买方来讲,米边产品经过到货验收,但对产品的质量一般来讲是无法判断的,要经过调试运行才能判断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或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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