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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 民事赔偿

假冒他人专利 民事赔偿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
2024-03-02 13:15:00 已帮助29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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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是刑法对专利犯罪的唯一规定,而且没有明确界定“假冒他人专利”的含义。修订前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未明确界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构成,原《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60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冒他人专利”的理解,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模糊甚至错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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