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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量刑规范化

吉林省高院量刑规范化
对刑事犯罪的案件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执行,而集资诈骗罪是我国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中有规定,而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如何量刑规范化集资诈骗?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
2024-02-20 14:00:57 已帮助46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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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意见是什么,国家有什么解释吗
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 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量刑均衡原则的适用】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细化与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细化与均衡。 【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响量刑的一切事实,着重查明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提取对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在适用本意见确定拟定的宣告刑后,综合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可行使10%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仅指主刑),确定最终的宣告刑。本分则另有规定的,适用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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