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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托辩护关系

解除委托辩护关系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1 12:49:29 已帮助44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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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应该怎样解除委托辩护关系呢?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只有委托人通知受托人后,双方的委托关系才能解除。通知后,受托人不得再代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宜,否则即构成无权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解除委托前受托人已经办理过的委托事宜,委托人应当无条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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