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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老年人赡养

婚姻法老年人赡养
1、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即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再婚而消除。这一规定强调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明确规定了禁止虐待和遗弃老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在家庭成员间,受虐待和被遗弃的....
2024-02-21 00:19:11 已帮助28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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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婚姻法老年人赡养有规定的吗?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婚姻法老年人赡养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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