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根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另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双方
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一般来讲,夫妻婚前存款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该约定是采用书面形式的,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