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划拨公用基础设施土地抵押

划拨公用基础设施土地抵押

划拨公用基础设施土地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0 11:38:36 已帮助185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市政基础设施征收国有土地的补偿

(一)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已经支付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有关税费外,土地无偿收回。


(二)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 (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外,按当时土地出让价及合理银行利息(贷款)成本一并补偿。


(三)上述补偿是指对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注的合法使用权面积的补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