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必要程序为: 1、
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及土地证、
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
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
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
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
宅基地证”或“集体
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