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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证据

公证遗嘱无效证据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2024-03-04 21:30:58 已帮助20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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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证据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比如B先立遗嘱把一栋房产产权给C,后来B又把该房产转卖了,房产产权发生了转移,遗嘱当然失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以上就是对遗嘱公证无效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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