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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7 20:53:18 已帮助19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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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概念和效力
一、合同条款的概念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格式条款的概念和效力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格式条款的适用可以简化签约程序,加快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因此并非格式条款就是不公平的。但是,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拟定,且在合同谈判中不容对方协商修改,条款内容难免有不公平之处。所以《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作有特别规定,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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