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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出险车辆的车损较小,未超过2000元的限额,施救费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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