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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归谁管

高空坠物归谁管
城市中的住宿楼房越修越高,而且住在高楼的住户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尽量不要在阳台种花草,也不要向外扔物品,否则很可能出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严重的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由高空抛掷物或坠落物的可能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提醒楼上住户提高谨慎注意意识,不得随意向楼下抛掷物体,也不得在自家房屋放置可能坠落的物体,有利于减少类似侵权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024-02-22 08:13:51 已帮助34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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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究竟怎么管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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