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姻法关于成年
子女抚养问题条文的问题,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父母确有相应给付能力的,应酌情向其给付必要的
抚养费或予以适当的经济帮助: 1、非因其主观过错造成延误或中断,而正持续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之前已征得其父母明示同意,继续接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且无收入或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本人基本生活需要的 3、经鉴定已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或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本人基本生活需要的 4、其它非因其主观原因导致无独立生活能力或严重缺乏基本生活条件,且无收入或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本人基本生活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