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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否必须本人签字

需要看案情。如无相应委托,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本人予以追认,如本人不追认,则无效。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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