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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面积

第十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是否现在有变动?是否产权房也被列入“其他住房”之内。本办法所称的“其他住房”,是指:(一)本市他处的公有住房使用权;(二)本市他处的已购公有住房;(三)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四)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获得过补偿安置;(五)在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本办法所称的“居住困难”,是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居住面积标准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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