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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卖房屋合同效力

夫妻一方出卖房屋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2 02:41:37 已帮助19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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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卖共同房屋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人,一方出让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事后是否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另外,即使另一方不进行追认,但房屋买卖合同《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即使夫妻另一方不同意,买方也可以得到房屋,《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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