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大多数情况下,继承人全部放弃的情况很少,但是要是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必须出具书面放弃说明,确保放弃的程序规范,同时继承人一旦放弃,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所有遗产,因此也要慎重考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