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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孩再生育政策

第三孩再生育政策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9 03:57:44 已帮助18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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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再生育政策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新会当地制定的超生一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的基数因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随着新会地区人民年均收入的适当调整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等于是超生的孩子越多,社会抚养费也会不断的进行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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