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
抵押权、
质押权的成立,作出了与
担保法不同的规定。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押权在交付时设立。物权法将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质押权的成立区别对待。但担保法的规定是,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质押合同自交付时生效,将
合同的效力与
担保物权的效力混为一体。 实际上,物权法的规定是合理的,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经签字盖章后
合同生效,至于办理
抵押登记属于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办理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权利人可以追究违约方的
违约责任,没有办理的不享有抵押权,但不等于不能依据合同行使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以上为担保法律制度课后测试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