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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土地征地补偿纠纷

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条款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式对抗主义,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不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但是在遇到征地后,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的话,补偿款由原承包户获得。当然,如果办理了变更手续,补偿款就由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


以上文章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换土地遇征地补偿的问题,我们知道,根据国家规定,征地其实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为了促进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国家征地会给出征地补偿的标准,小编建议如果你对征地补偿还有疑问,可事先咨询相关的律师。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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