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依据
证据规则进行识别、判断,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或利害关系,有为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方面的动机,会导致其证言的不可靠。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1、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
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 辩护 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