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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洲醉驾怎么判刑

滁洲醉驾怎么判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3 13:31:25 已帮助25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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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洲市醉驾致人轻伤会怎么处罚

应该是属于危险驾驶罪(醉驾),一般是处6个月以下拘役


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才是追诉的标准,一人轻伤不够刑事追诉的标准,不够立案标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如下:


1、追诉标准: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江苏规定:45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指行为人具有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追诉标准)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江苏规定:80万)元以上的。


4、江苏省规定: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8mg/ml)或者飙车的;


(4)行为人具有多次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多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是驾驶员千万不能做的行为,如果在醉驾的过程中造成了他人受伤,不管伤情如何,都是构成了犯罪,这种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还要赔偿当事人所有的损失,所以,开车不喝酒这是我们不能改变的原则,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遵守交通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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