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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刑事赔偿

存疑不起诉刑事赔偿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8 01:48:22 已帮助24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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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的刑事赔偿

人民检察院在审核相应的证据后,发现证据不足,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以案件存有疑点不予起诉。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对于经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的,应视为对案件作出的无罪的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应予赔偿。


如果经过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已经获得国家赔偿的,但后来检察机关又发现新证据可以起诉,并且经法院认定为有罪,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该撤销原决定,要求被不起诉人返还赔偿金


存疑不起诉的行为一般都会发生在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虽然对于那些来自于公安机关侦查过后的那件,都已经是掌握了一定的他人犯罪的证据的,但是这些证据却不能保证能量刑,故此就不得起诉,否则是很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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