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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第四条包含自燃

车损险第四条包含自燃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2-27 16:46:14 已帮助18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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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第四条包含自燃吗,为什么,理由是什么
(一)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燃烧导致的保险机动车自身的 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 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二)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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