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广东地区,《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九、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
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这里,年休假的规定因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冲突而无效之外,其他的都还有法律效力),个人认识,该条规定的言下之意是遇到
法定节假日的应另加假期天数。也就是说,在广东,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遇到公休假日的,包含在内,不顺延,不另加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的,不包含在内,顺延,另加假期。 如果当地没有
法规、规章规定的,则是否包括会不明确,也就是有可能会被认为,其他各类假期中,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