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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虚假广告

不正当竞争 虚假广告
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2024-02-19 08:43:17 已帮助30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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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体现在很多方面,如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广告牌、商品宣传栏等广告媒体;此外还包括其他宣传方式,如商品信息发布会、产品展销会、产品说明书、横幅布标、展示板、小广告等不同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现就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提出以下方法: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虚假宣传的本质特征是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引人误解”是宣传的后果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论宣传的形式上是真是假,只要存在了引人误解的后果都是虚假宣传。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涉及的内容是很广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列举的有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没列举出来的还有很多,如商品的规格、等级、生产日期、销售者、价格、售后服务、获奖获优情况质量认证等等,难以列举穷尽,凡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影响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内容都应当包括在内。总之,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有两类:一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二是引人误解的宣传。


综合上面所说的,利用不正当的竞争从而导致一个企业的名誉权受损,那么受害方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利用不合法行为去伤害到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我们是坚决不允许的,所以,在商场上一定要做到诚信,利用正当的途径来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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