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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任务主要有四方面,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辅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处置治安事件;为民排危解难为人民服务,帮助群众排危解难。
2024-02-27 23: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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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网购助手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是哪些?
专业分析: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叫不正当竞争?
专业分析:什么叫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倾销等。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竞争的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呢?请看下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外卖合作商的不正当竞争类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保护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外卖不正当竞争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正当竞争的主要危害
专业分析:不正当竞争(nfaircompetition)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市场经济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内在驱动力,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和引导社会经济运行的经济体制模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专业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正当竞争办理二审的方法有哪些
专业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据我国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依法规制,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当前不正当竞争中的一大难题。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环境,需要进行修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包括什么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一、混淆行为。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等行为。二、虚假宣传。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三、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五、低价倾销。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六、不正当有奖销售。七、诋毁商誉。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适用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1、垄断经营利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2、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知名商品特有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混淆、误认、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是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计时收费】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知识产权上的不正当竞争
1、《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是属于经济法范畴还是民法,法学界多有争论。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且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这才是符合我国的基本法。2、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一些专家和学者 。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而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我国经济法 。其主要是以调整国家在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属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部门法。3、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民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部分专家和学者 。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调整市场交易的法律,其倡导的原则是: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并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法所列举的并且明令禁止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中,主要的是民事侵权行为,所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列入民事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属民法范畴,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行为,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经营者的雇员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虽然都是针对经营者本身的,但是在目前的理论界和实践中仍有不少人认为对实施行为的经营者的雇员应当直接按照反法处罚,如孔祥俊先生就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实质上应当包括参与或者影响市场竞争的任何人。”在司法实践中对经营者的雇员用反法进行处罚的实例也有不少。 我认为,根据反法的立法原意和反法所应起到的作用,不应当将经营者的雇员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理由如下:雇员防碍竞争的行为不外乎这两种情形,一是代表经营者实施的竞争行为,这种情况下雇员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其代表的经营者,而不是归于雇员本身,雇员本身不是竞争的参与者,雇员在其实施的防碍竞争的行为中没有自身的竞争利益,对于不存在竞争利益的行为者不能用反法来处罚。 二是为了谋求自身的不法利益而进行的客观上损害他人竞争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所希望获取以及实际获取的利益并非是竞争利益,而是其他利益,应当由侵权行为法和劳动法等别的法律来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将经营者的雇员列入反法的惩罚对象,会使反法所承担的任务过于沉重和分散,既不利于利用反法去惩罚那些在经济生活中比较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会导致很多法律的竞合现象,使本来可以用民法、劳动法等很好解决的问题复杂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该保温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作为一个保温厂,其基本行为可能涉及下面几个方面的行为,即其行为如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面行为的规定,则构成,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11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14条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第8条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第9条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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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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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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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6-17 20:02:56
你好!不去拿法院会进行邮寄
问题:法院让去拿判决书,可以不去拿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16:27:11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有人诬陷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5 23:05:58
你好,可以详细讲一下问题,以便于分析。
问题:被起诉了,开庭到不了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6-14 20:09:33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的案件2016年终结执行程序现在已经过去8年多了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钱威律师
2024-06-14 08:00:31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今天被骗了一万块钱?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0: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打架拘留五到十天能担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1:2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家人在外地被当地人打轻微伤,怎样惩治对方?
王梦婷律师
2024-06-13 10:39:24
如果您这边有法律需求的话,我可以给您推荐全国各地优秀的专业律师。本地律师我们智临就是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徐州市有五家律所,一百多名律师,数十个专业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问题:被人恐吓,监听,跟踪。?
钱威律师
2024-06-12 21:47:2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怎样起诉店家?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2 13:12:59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问题:被强治执行了,和法院签订协议每个月付3000元?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0: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打架拘留五到十天能担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1:2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家人在外地被当地人打轻微伤,怎样惩治对方?
刘阳律师
2024-06-17 2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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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法院让去拿判决书,可以不去拿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6-14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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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16: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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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5 2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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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4 0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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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婷律师
2024-06-13 1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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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2 2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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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2 1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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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被强治执行了,和法院签订协议每个月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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