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李学峰律师:<br>我的朋友王某是一个公司的法人,他从我手里借了8万元的款给我打了欠条并签了字卡了公司的章,还了一万五,以后他为了躲避债务把公司交给了姓李的经理经营。我当时没愿意,要王某用公司的产品抵押借我的款,王某当时没愿意,他怕产品抵给我后产品少了李某不接手公司,王某本人愿意还我这个款,并和他妻子一起给我打了协议,愿意用他家的房子做担保。一年内不把钱还给我,他的房子就自动属于我了。他们两口子都签了字。他们怕我不愿意,又让我也签了字。以后李某又给王某签了个协议。李某用自己的房子抵押给王某作为偿还欠的款,并签上了李某的名字。现在期限到了,他们到现在没还我钱,我想起诉。请问我是告王某还是告公司还是告李某?
因为公司已经盖章\并且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属于公司行为,起诉只能起诉公司.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其他人员愿意一同偿还的,属于债务的加入.对于房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无效.如果需要律师服务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