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