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经营管理专题 > 股东会决议提取盈余公积

股东会决议提取盈余公积

股东会决议提取盈余公积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2-26 00:08:36 已帮助286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盈余公积的提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167条)。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167条)。

四、盈余公积的使用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法未对盈余公积超过多少要转增资本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而任意公积金由于是企业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转增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法律不作限制。

事实上,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操作方法。但是,法律上明确禁止公司的财务人员把盈余公积金全部用来增资,盈余公积金本来就是和企业原先的注册资本有联系的,如果盈余公积金已经少于原先注册资本的25%,这样的操作肯定是不允许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