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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能作为第三人

股东不能作为第三人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2-29 02:17:58 已帮助20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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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和法院依职权通知两种途径参加到他人已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来。

一般来说主要由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以及第三人这三大类组成,但是和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一方一般都是国家机关,所以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还是有比较多的注意点的,而且在行政诉讼当中还存在共同诉讼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基本上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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