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辆被撞逃逸情况,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依靠警方查找逃逸方。
(二)若车辆有车损险等相关保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如车辆维修费用。
(三)对于保险未赔偿部分,找到逃逸方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合理交通及车辆贬值(有评估证明)等直接损失。
(四)若找不到逃逸方,交强险在一定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还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找到逃逸方后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