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继承住房公积金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住房公积金办理继承公证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

我们发现有些财物可能只是被继承人帮忙保管,实际并不享有所有权,对于这样的财产就不能当做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的时候由继承人来继承。至于哪些财产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上文中根据《继承法》里面的规定为大家做了列举,格外要注意,对于公民依法承包所得的个人利益,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继承。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