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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院行贿

天津检察院行贿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22 17:29:26 已帮助17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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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检察院对下列案件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以上案件达到一定的标准便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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