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否则一般会按撤诉处理。
(二)当被告提起反诉时,原告应积极应对反诉,按时出庭参与反诉的审理,避免因不出庭导致不利后果。
(三)若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