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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证明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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