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的分割原则有下列五项:
(1)注意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原则,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注重保障产权人的利益;
(3)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注意调节和协议一致原则,由于住房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法律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则,能不干预就尽量不干预;
(5)遵循过程原则,即分割房屋时,优先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有争议的房屋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先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再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