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完全一样原则,又叫做全面覆盖原则。
1.任何的专利都有一个说明书或者图表,想要判断是否是侵权是非常简单的,就是把一次侵权的产品和这个说明书进行对比,如果完全一模一样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被认定为侵权,不需要其他的方式来进行认定了。
2.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是比较困难的,由于侵权不可能是完完本本的照搬照抄,还是会做出一些改变,所以如果要求一模一样的话,实在是太过强人所难,在现实生活当中不太应用这样的原则。
第二,相对等同原则。
这个原则在现实的操作当中还是比较好操作的,因为在侵权物的内部或者是外部都会做出一定的变化,但是核心的技术是不会变的,所以这一个原则不要求侵权物具有专利说明书上面的所有特征,只需要有可以等同替换的特征就可以了,也就是说相类似,或者是能够相互代替,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认定为等同原则。这时这个疑似侵权品就可以被认定为侵权了。
第三,劣等发明原则。
在相对等同原则当中,通常来讲都会做出一些改变,在改变之后的技术可能是没有原来技术好的,那么质量就会变成劣等的,在此时,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如果是故意的来做出这样一个退步,使自己区别于有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话,此时还是要运用相对等同原则,也就是说可以备用。认定为可以相互代替,那么就属于侵权的范围之内。
以上的这三个原则是在现实的操作当中,想要判断实用新型的专利是否被侵权经常使用的几个方式,通常来讲,第二种方式是更为常见的,因为在实际的履行过程,当中不会有人照搬照抄所有的外观设计,这太过于明显,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还是会相对来讲做出一点点的改变。这些改变是不影响它的可替代性的,也就是说可以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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