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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员工安置费政策


国有企业破产时,其职工安置费由企业负担。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后,应从转让所得中优先支付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即使是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了抵押的,也应该优先支付职工安置费后再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足以支付安置费用的,则由企业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中拨付,且先从未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不足的再从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最后仍不足的,则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因此,对于纳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来说,职工安置费不仅优先于破产法上规定的破产债权,甚至还优先于设定了担保的债权,在顺序上更接近于破产费用。

讲到这里,广大劳动者应该对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没赔偿有了基本认识。企业破产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除了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保及各项福利待遇外,还应该支付一笔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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