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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请回避复议

行政诉讼申请回避复议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那么,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如何呢?今天,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03-03 09:50:47 已帮助22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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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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