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行协商,详细确定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与方式,以和平解决问题。
(二)协商无果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部门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对方配合探视。
(三)调解不奏效,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对方阻碍探视不合理,会判决保障探视权并明确具体安排。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