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婚后房产存在以下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
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且
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被视为仅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除有约定外,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
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
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