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千多块钱,一般难以达到
刑事立案的标准。但这确实属于
违法行为,单位有可能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实施该行为的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像
警告、记过、降职等。
从法律层面来讲,挪用公款指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私用,用于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公款
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未归还的行为。一千多块钱通常没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的规定稍有不同,一般是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
不过,如果之后有继续挪用公款或者达到其他
定罪标准的情形,依然有可能遭受
刑事处罚。因此,应当及时改正错误行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