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主要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包含以下这些
类别:一是现金,能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二是不动产,像房屋、土地等,可办理查封登记,限制其转让、
抵押等处置行为;三是动产,例如车辆、机器设备等,可进行扣押或查封;四是债权,像被申请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可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禁止其向被申请人清偿;五是其他
财产权益,如
股权、
知识产权等,可通过相应法定程序进行保全。财产保全的目的是
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切实执行,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藏匿或处置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