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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院一审案件一般可指定管辖。若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权力,上级法院可指定管辖。
2.法院间若有管辖权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当出现法定情形,如中院遇不可抗力无法管辖或有管辖权争议时,上级法院可指定管辖,保障案件公正及时审理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2025-12-28 12: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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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中院一审案件通常可指定管辖,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上级法院有权指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果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定管辖。对于中院一审案件,若遇到如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或者与其他法院产生管辖权争议,其上级法院会指定管辖。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案件能公正、及时地审理,确保诉讼程序顺利开展。若你在案件管辖权方面有疑问,或是遇到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8 10:3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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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院一审案件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通常可指定管辖。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法院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果时,可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若中院一审案件出现如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或与其他法院存在管辖权争议等情况,上级法院有权指定管辖。
3.指定管辖具有重要意义,能保障案件公正、及时审理,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4.为更好实现指定管辖的效果,法院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遇到特殊情况或管辖权争议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上级法院也需快速作出合理的指定管辖决定,避免案件审理延误。
2025-12-28 10:2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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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中院一审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指定管辖。法律明确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上级法院可指定管辖。
(2)当法院之间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对于中院一审案件,若出现法定情形,像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或与其他法院有管辖权争议,上级法院可指定管辖,以此保障案件公正、及时审理,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提醒:
遇到中院一审案件管辖相关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8:3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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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中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应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情况,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可抗力的证明等,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当与其他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形成书面的协商记录。若协商不成,应准备好相关案件材料和管辖权依据,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5-12-28 06:53: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