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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的确定顺序是什么

肖* 云南-临沧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28 06:03:19 404人阅读

管辖法院的确定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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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通常管辖一审民事案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中级法院负责重大涉外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则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地域管辖方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在符合条件时优先适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提醒:
确定管辖法院时需仔细判断,不同类型案件适用规则不同,若不确定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1: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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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管辖法院时,先判断级别管辖。基层法院通常管辖一审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中级法院管重大涉外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再考虑地域管辖。一般按被告住所地确定,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组织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存在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合同纠纷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若有协议管辖且符合条件,优先适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12-28 09: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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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确定级别管辖:基层法院通常管一审民事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中级法院管重大涉外等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最高法院管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再看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对法人等提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3.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4.协议管辖优先:合同等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

2025-12-28 09:3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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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确定管辖法院先看级别管辖,再看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有特别规定,协议管辖符合条件时优先适用。
法律解析: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首先要考虑级别管辖。基层法院通常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中级法院负责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则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接着是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中,像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且,当存在协议管辖且符合条件时,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优先适用。由于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较为复杂,若在实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准确判断管辖法院,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2025-12-28 08:2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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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管辖法院需按一定顺序进行。首先是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等特定案件,高级法院管辖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其次是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另外,协议管辖在符合条件时优先适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起诉前应先明确案件性质,初步判断级别管辖。
2.收集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确定地域管辖。
3.存在合同等情况时,查看是否有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

2025-12-28 06:45:1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二、受理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三、通知停止支付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四、公示催告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五、申报权利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六、判决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对于公示催告程序该怎样确定由谁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公示催告程序怎么确定由谁管辖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二、受理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三、通知停止支付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四、公示催告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五、申报权利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六、判决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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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9 23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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