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明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排除精神损害赔偿。
(二)计算各项目金额。医疗费按实际费用算;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护理费考虑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残疾赔偿金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相关收入标准,九级伤残按二十年的20%计算。
(三)结合实际。综合实际支出、当地经济水平及证据材料,得出最终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