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
管辖。
倘若被告住所地清晰,那就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要是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然而有约定履行地的话,就以约定的履行地当作管辖地;倘若
未约定履行地,就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的地方作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
出借人所在的地方为管辖地。
倘若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协商选定了其他与争议有着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来管辖,那就依照他们的约定。
不过,不能违背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比如,双方约定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来管辖,只要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此约定来执行。
总而言之,得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民间借贷案件的
管辖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