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不涵盖
犯罪嫌疑人自身实施
犯罪行为这一点。
包庇罪指的是清楚知晓是
犯罪之人,为其提供隐藏之地、财物,协助其逃匿或者出具
虚假证明来包庇的行为。
其
构成要件主要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定是故意,也就是清楚知道是犯罪的人而予以包庇;客观方面体现为给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之处、财物,帮忙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进行包庇。
倘若犯罪嫌疑人自身为躲避法律追究而进行藏匿或者伪造
证据等行为,并不构成包庇罪,而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逃避行为。
总之,一定要清晰分辨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与犯罪嫌疑人自身行为的差异,防止出现错误认定的情况。